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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办理常见问题?

时间:2019-01-24 11:33 作者:国光企服 来源:未知


办理资质常见问题
1、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什么材料?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企业申请资质一般应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层数、高度、单体建筑面积、跨度),均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的资质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指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能明确反映业绩考核指标的,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不能明确反映指标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2、企业提供的代表工程业绩图纸有何规定要求? 
答:主要有:
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
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有些图纸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包含注册人员签章等;
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
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
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
6)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印签章的有效期与图纸的出图时间均应符合相应逻辑关系。
 
3、如何理解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标准》中代表工程业绩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
 
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能认可。
 
4、企业申报的某项代表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能否作为多项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为: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作为一项工程业绩指标申报。
 
企业申报的该项代表工程业绩是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单项工程,且每一单位工程分别满足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作为多项业绩申报。
 
5、同一工程业绩可否同时按照《标准》中的累计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标准》中分别为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6、企业可否以总承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中的某项专业工程作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接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
 
7、配套工程可否单独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
 
8、标准中“单项合同额”指标的代表工程业绩,需要提供结算单吗?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额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吗?
答:需要提供结算单。
  
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9、标准中建筑工程高度、层数如何计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应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0、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如何申请资质?
答: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