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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工程资质办理流程

时间:2019-08-10 22:20 作者: 来源: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一、申报时间

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丙级资质申报工作每年集中受理2次,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10月,具体申报日期请关注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通知。已持有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权力事项在线办理。

(一)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扫描清晰。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作出不予受理、审查不予通过、资质证书无效等处理。

网上申报资料制作及上传流程:

1、登录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在“办事服务”-“下载中心”中选择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电子报盘制作软件制作报盘并上传。

2、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会员管理--资源下载,下载“地质灾害报盘软件”,制作mdb格式报盘。

3、网上申报资料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权力事项在线办理

纸质申报材料制作:

资质审核通过后,资质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制作纸质申报材料1份,于领取资质证书时送交我厅备案。申报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网上申报提供的材料一致,纸质材料要装订成册,A4大小,编好页码,纸质材料要确保清晰可辨。

(二)申报单位技术人员及设备仪器要求

申报各类乙、丙级资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在满足总人数要求的前提下,合理配备专业结构,设备仪器种类和数量需达到相应资质要求。各类资质人员和设备基本配备详见附表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同一资质单位只能申报和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或监理一项资质。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条件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不能为外聘人员。

2.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或外聘人员。本单位人员除提供劳务合同外,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半年(含)以上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清单(在原件上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

3.外聘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需提供外聘技术人员表和聘用合同。外聘技术人员不能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10%。

4.技术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类别为主要依据,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类别的,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依据。

5.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上传必须是彩色扫描件,PDF格式,纸质资料必须彩色复印,分辨率大于300dpi。

6.所有人员不得与其他单位人员重复,否则不予受理。

(三)业绩条件

申报各类资质延续和升级的,除提交新申报要件外,还需提供近3年从业活动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需满足相关资质条件;业绩证明包括任务书或委托书、合同,成果报告封面和扉页、业务手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意见及打款票据。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需提供个人业绩证明,下列情况可以作为高级技术人员从业5年以上地质灾害调查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经历:

(1)参加过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

(2)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

(3)从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

 

(4)从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