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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时间:2018-12-27 11:52 作者:国光企服 来源:国光企服

目 录
 
一、总 则 1
 
二、 标 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1 一级资质标准 
 
1.2 二级资质标准 
 
1.3 三级资质标准 
 
1.4 承包工程范围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 一级资质标准 
 
2.2 二级资质标准 
 
2.3 三级资质标准 
 
2.4 承包工程范围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1 一级资质标准 
 
3.2 二级资质标准 
3.3 三级资质标准 
 
3.4 承包工程范围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 一级资质标准 
 
4.2 二级资质标准 
 
4.3 三级资质标准
 
4.4 承包工程范围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1 一级资质标准 
 
5.2 二级资质标准
 
5.3 三级资质标准 
 
5.4 承包工程范围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一级资质标准 
 
6.2 二级资质标准 
 
6.3 三级资质标准
 
6.4 承包工程范围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1 一级资质标准
 
7.2 二级资质标准
 
7.3 三级资质标准
 
7.4 承包工程范围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8.1 一级资质标准 
 
8.2 二级资质标准
 
8.3 三级资质标准 
  8.4 承包工程范围..................................................................................................... 50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 一级资质标准..................................................................................................... 53
  9.2 二级资质标准..................................................................................................... 54
  9.3 三级资质标准..................................................................................................... 55
  9.4 承包工程范围..................................................................................................... 56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 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 承包工程范围................................................................................................... 65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 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 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 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 承包工程范围................................................................................................... 72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 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 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 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 承包工程范围................................................................................................... 75

一、总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
 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四、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 60 周岁以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
 
(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
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二、标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
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1 一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
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 6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2.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3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4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4 台;
 
(4)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6台;
 
(5)各型压路机 2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10 台);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2 台;
 
(7)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 4 台;
 
(9)隧道掘进设备 2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4 台,压浆设备 2 台。
 2.2 二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 2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
 
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 4 座以上。
 
2.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 8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台;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3 台;
 
(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3 台;
 
(7)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3 台;
 
(8)各型压路机 1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 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2 台);
 
(9)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1 台;
 
(10)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
 
(11)50 吨以上吊车 1 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 2 台;
 
(13)隧道掘进设备 1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2 台,压浆设备 1 台。
 2.3 三级资质标准
 
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
 
(3)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台;
 
(4)8 吨以上压路机 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7)30 吨以上吊车 1 台。
 
2.4 承包工程范围
 
2.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1 一级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0 人。
 
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其 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 150 公里以上Ⅰ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
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2 座全长 10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3 座单跨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 个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 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2 二级资质标准
 
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0 人。
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其 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 60 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3 座全长 1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8 座单跨 24 米的铁路桥梁;
 
(4)3 座中间站;
 
(5)2 个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
 
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3 三级资质标准
 
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4 承包工程范围
 
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 3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 64 米的桥梁、全长 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 32 米的桥梁、全长 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3 三级资
可承担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 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 24 米的桥梁、全长 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 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 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 职称。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1 一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75 人。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二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
 
(1)沿海 1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的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10 万平方米或内河 5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5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桩船;
 
(2)8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 2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 16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三级资质标准
 
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4 承包工程范围
 
4.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
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万吨级和内河 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5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
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12 万平方米或内河 7 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5.1 一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0 人。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
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二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40 人。
 
5.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3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 6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00KW(或流量≥8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4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
度≥200 米的水工隧洞 3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2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6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6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4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3 三级资质标准
 
5.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5.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5.4 承包工程范围
 
5.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下。
 
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4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 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 500 米、堤防级别 3 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
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6.1 一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6.2 二级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6.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0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机组累计 4 台;

(3)11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700 公里;
 
(4)11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7 座;
 
(5)11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200 公里。
  
6.3 三级资质标准
 
6.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6.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6.4 承包工程范围
 
6.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1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7.1 一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且专业齐 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3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7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2 二级资质标准
 
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15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2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4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3 三级资质标准
 
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3.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7.4 承包工程范围
 
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70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
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 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80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或 18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 24 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48 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8.1 一级资质标准
 
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或 90 吨以上电炉);
 
(2)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
 
结工程;
 
(4)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
 
(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15 万吨以上铝或 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二级资质标准
 
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8.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8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6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70 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 6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
 
(5)年产 15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 10 万吨以上铝或 5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1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 3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25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 1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 3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6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3 三级资质标准
 
8.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8.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7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8.4 承包工程范围
 
8.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8.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
积 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 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20 万吨以下铝或 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 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8.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 10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80 万吨以下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
 
(4)年产 10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年产 20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 15 万吨以下铝或 8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 1.5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 4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4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 25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 3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 4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8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
 
1.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冶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冶金工程、金属冶炼、金属材料、焦化、耐火材料、采矿、选矿、机械、建筑材料、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动力、测量等专业职称。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9.1 一级资质标准
 
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2 二级资质标准
 
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3 三级资质标准
 
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9.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10 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 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 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9.4 承包工程范围
 
9.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 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 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
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8)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
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0.1 一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米以上方沟)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1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10.2 二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0.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公里以上;
 
(4)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10.3 三级资质标准
 
1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0.4 承包工程范围
 
10.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0.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20 人。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2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1000 孔公里以上通信
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 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30 个以上;
 
(3)年完成 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 1000 个基站或 50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年完成 500 端 155Mb/s 以上或 50 端 2.5Gb/s以上或 20 端 10Gb/s 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 10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7)年完成 5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1.2 二级资质标准
 
1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200 万元以上。
 
11.2.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60 人。
 
1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9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400 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 1000 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5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15 个以上;
 
(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1 万户;
 
(4)年完成 5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5)年完成 500 个基站或 25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6)年完成 250 端 155Mb/s 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7)年完成 5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8)年完成 10000 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或计算机网络)工程;
 
(9)年完成 2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4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1.3 三级资质标准
 
1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1.4 承包工程范围
 
1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2.1 一级资质标准
 
1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2.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2 二级资质标准
 
1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3 三级资质标准
 
1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2.4 承包工程范围
 
12.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1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
工。
 
1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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