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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疑难问题?

时间:2018-12-14 11:32 作者:国光企服 来源:资质管家

1、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2、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3、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4、外商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何规定?
答:外商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申请应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 第121号)及《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3]7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5、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在我国境内再投资设立建设工程企业,其资质申请是否需执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相应管理规定?
答:需要。
 
6、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提供资料可否是外文资料?
答:所有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方可认定。
 
7、企业申报资质材料申请表中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有重复注册的情况,是否可以在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基础上减去重复注册的人员,再考核该企业人员指标是否达到资格标准要求?
答:不可以。企业只要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的情况,且该人员已在企业本次申报注册人员名单之中,注册执业人员指标均认定为不合格。
 
8、《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如何要求?
答:按照《关于请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建市资函[2010]93号)的要求,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并由行政许可受理部门上网公示。经发现填写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或与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和审查。
 
9、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10、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注册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答:自2013年2月28日起,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