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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2018-12-08 13:32 作者:国光企服 来源:未知

项目介绍:  
 
      ✎ 施工总承包资质办理(建筑工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机电工程资质、通信工程资质、公路工程资质、电力工程资质、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等);
 
      ✎ 专业承包资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资质、环保工程资质、钢结构工程资质、地基基础工程资质、模板脚手架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资质、特种工程资质、输变电工程资质等);
 
      ✎ 工程设计资质办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照明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资质、环境工程设计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行业设计资质、市政工程行业设计资质等);
 
      ✎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办理(不分等级、不分类别);
资质办理流程图:

施工资质新申请所需资料: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由我公司协助完成);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由办理的企业提供);
  ✎ 3、企业章程彩色扫描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由办理的企业提供);
  ✎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由办理的企业提供);
  ✎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由办理的企业提供);
  ✎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彩色扫描件(新企业无资质的)(由我公司协助完成);
  ✎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彩色扫描件(由我公司协助完成);
  ✎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由我公司协助完成);
  ✎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由我公司协助完成);
  ✎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由我公司协助完成);
  ✎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办理的企业提供);
  ✎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由我公司协助完成);
 
 
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申请所需资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和延续:
(一)新申请资质或申请资质升级,需上传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彩色扫描件。
4.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彩色扫描件。
5.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导专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证明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证明无具体格式要求),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固定电话),属在申报单位完成的个人业绩无需提供。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缴费明细清单、社保缴费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及租(借)方产权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9.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须包括净资产指标)。
(二)申请资质增项,需上传下列材料:
  1.第(一)条规定的材料。
  2.上传企业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3.申请增项资质不需提供第(一)条中8的材料。另,第(一)条4中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在增项申请时不予认定,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到位。
(三)申请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资质重新核定的,需上传以下材料:
  1、提交第(二)条规定的材料。
  2、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彩色扫描件,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
  3、(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彩色扫描件。
(四)申请资质延续,需上传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4.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导专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证明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证明无具体格式要求,上报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固定电话),属在申报单位完成的个人业绩无需提供。
7.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须包括净资产指标)。
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资质电子化申报的企业,均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彩色扫描件(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再加盖企业公章,最后以彩色扫描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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